“針對不同的房屋質量問題,要采取正確維權方式。”衡森飆進而講到,購房者認為開發(fā)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屬于主體質量不合格的,首先購房者應該向工程質量監(jiān)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是直接關系到使用的安全性,且修復不可能或成本很高的,購房者有權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并要求開發(fā)商賠償損失;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購房者也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想到房屋中介,大家可能會想到這樣的畫面:西裝革履,騎著小電驢,穿小區(qū),過院子,七里八拐的帶著客戶不斷地看房子,不斷地短信電話,想跟你成交一份合同。因此,大家大多數見的中介都是笑意盈盈,但你見過蠻橫霸道,比客戶還客戶的中 ...
張某在2015年10月份出資一百五十萬元購買了一套120平米的房子,交房后發(fā)現房內墻皮脫落,地面裂縫,張某懷疑房子存在嚴重的施工質量問題。他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消費者2014年購買期房,2015年收房時發(fā)現房屋質量問題嚴重,開發(fā)商承諾給予維修。一年之后,開發(fā)商通知消費者可再次收房,卻被要求繳納房屋維修一年間的物業(yè)費。消費者無法接受。
?在購房過程中,家住長沙雨花區(qū)的市民李某竟遭遇房產商“一房二賣”的惡意違約行為。長沙市天心區(qū)人民法院21日透露,該院近日對此案作出“退一賠一”的一審判決,即房產商向購房戶退回143.5萬元房款的同時,另賠償其損失143.5萬元并負擔訴訟費。
“9·30”新政的落地,給京城持續(xù)火熱的房地產市場降了一把溫。與此同時,因購房新政引發(fā)的房屋買賣糾紛也隨之而來。日前,海淀法院東升法庭審結了一起因購房新政而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案件。法院經審理認為,新政實施確給買房人履約造成重大影響,此外雙方合同也有相應約定,故判決支持了解約。
昨日從襄陽市醫(yī)保局獲悉,建筑施工企業(yè)參加工傷保險的電腦程序已經安裝測試完畢,8月1日起我市將大范圍啟動相關保險的參保工作。為推動該項工作順利進行,我市所有建筑施工企業(yè)如果沒有人社部門提供的參保證明,將不能申辦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7月26日,湖北荊州一百貨公司手扶電梯發(fā)生事故。一名女子因電梯與樓面連接的迎賓踏板松動,被卷入電梯內。女子在遇險的一剎那,雙手奮力向前,將幼小的兒子托舉送出。最終,孩子被救,而女子則在短短8秒內被電梯吞沒,不幸遇難。
《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當前,業(yè)主委員會法律地位不明、權責不清、運作不規(guī)范等問題普遍存在,致使物業(yè)公司與業(yè)主矛盾激化,抑制了物業(yè)管理行業(yè)的長遠發(fā)展。
葛某為了讓孩子就讀某名校,花費近千萬購買了海淀區(qū)的兩套學區(qū)房。葛某表示,原房主承諾贈送的兩個車位,實際只有一個,并且孩子入學時原房主還額外要求給付20萬元費用。葛某遂將原房主康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車位差價損失70萬元并返還20萬元。近日,一中院終審判決駁回了葛某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