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住房公積金繳存事項的通知
各繳存單位、靈活就業(yè)繳存人員: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積金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建辦金函 [2020] 71號)要求,切實減輕疫情對我市企業(yè)和職工的影響,現(xiàn)就疫情防控期間住房公積金繳存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疫情影響,導致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企業(yè),可申請變更繳存比例(最低至5%),或申請降低比例繳存(最低至1%),或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
二、因防控措施導致的漏繳,不計入非正常繳存
三、防控期過后,各單位及靈活就業(yè)人員應及時做好補繳工作。
襄陽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2020年2月15日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住房公積金繳存事項的操作細則
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按照《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積金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建辦金函〔2020〕71號)“開辟綠色通道,加快受理審批”等精神,特制定以下相關實施細則:
名詞釋義
01“受疫情影響,導致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企業(yè)”
指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無法開工,或因經(jīng)營方式重大改變等原因造成成本明顯上升而導致生產(chǎn)經(jīng)營困難的企業(yè)。困難企業(yè)以政府行業(yè)主管部門認定為準。
02“變更繳存比例”
指在襄陽市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范圍內(5%-12%),變更年度繳存比例。
03“降低比例繳存”
指低于襄陽市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下限(5%),繳存住房公積金。
04“緩繳”
指在本年度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
05“漏繳”
指未按規(guī)定時間繳存住房公積金。
06“非正常繳存”
指違反住房公積金繳存業(yè)務標準的行為。
07“防控措施”
指各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fā)布的防控措施。
08“防控期”
指襄陽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發(fā)布的防控期。
辦理資料
(一)變更繳存比例
無需資料,單位登錄襄陽住房公積金網(wǎng)上服務大廳即可辦理。
(二)降低繳存比例
1.《住房公積金降低比例繳存申請表》;
2.政府行業(yè)主管部門認定的困難企業(yè)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3.經(jīng)公示后的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決議原件及復印件。
(三)緩繳
1.《住房公積金緩繳申請表》;
2.政府行業(yè)主管部門認定的困難企業(yè)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3.經(jīng)公示后的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決議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程序
(一)變更繳存比例
按照年度繳存比例調整程序,在襄陽市住房公積金網(wǎng)上營業(yè)廳辦理。
(二)降低比例繳存
1.單位在防疫期后將辦理資料提交至開戶地住房公積金中心(辦事處、管理部)歸集管理科;
2.開戶地住房公積金中心(辦事處、管理部)歸集管理科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3.單位按住房公積金中心批復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
(三)緩繳
1.單位在防疫期后將辦理資料提交至開戶地住房公積金中心(辦事處、管理部)歸集管理科;
2.開戶地住房公積金中心(辦事處、管理部)歸集管理科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3.單位按住房公積金中心批復辦理。
(四)補繳
可不提交補繳情況說明,按補繳程序,在襄陽市住房公積金網(wǎng)上營業(yè)廳辦理。
注意事項
(一)申請辦理上述業(yè)務的單位,住房公積金應正常繳存至2020年1月;
(二)單位降低比例繳存和緩繳的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的決議,應有單位法人、職工代表或工會代表簽字,同時加蓋單位行政公章,并注明公示時間和地點。公示地點應在本單位,公示時間需在3日以上;
(三)單位申請降低比例繳存,在4%-1%之間自行選擇;
(四)單位降低比例繳存和緩繳的時限均為1年;
(五)變更繳存比例和補繳業(yè)務均在襄陽市住房公積金網(wǎng)上營業(yè)廳辦理,業(yè)務大廳原則上不予受理;
(六)防控期過后,單位漏繳將按非正常繳存處理。
襄陽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2020年2月15日
來源 襄陽市住房公積金中心